2020年12月13日,由台州市司法局主办,台州仲裁院、台州市律师协会承办的民法典视角下的建筑与房地产法律实务高峰论坛成功举办。本次论坛得到浙江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支持和指导,邀请到国内建筑房地产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分享交流最新、最前沿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知识,仲裁员、执业律师等共计330余人参加了论坛。
隆重开幕 领导致辞

开幕式由台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以德主持,王以德会长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各位省律协建房委委员嘉宾表示感谢,对长期以来支持市建房委工作和发展的各方力量表示衷心的感谢。

台州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虞彪作开幕式致辞,虞彪书记肯定了本次高峰论坛在解决我市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纠纷的重要意义,并对本次论坛活动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坚持执业为民,主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广大仲裁员、律师要深入思考,积极研究经济形势、建筑房地产战略等领域的深层次问题,把学习收获转化为指导工作、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把自身事业发展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为我市建设“重要窗口”示范样本贡献法治力量。
二是坚持学以致用,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不断夯实和提升我市建筑房地产领域仲裁员和执业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帮助引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创造合法效益,指导建筑房地产工程纠纷依法处置,进一步打造建筑房地产领域法治、和谐、有序的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创新拓展,加强专业领域团队发展。通过加大研讨交流学习,致力打造一批台州建筑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团队和律师,以更专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质量推动台州建筑房地产事业取得新发展。
大咖授课 精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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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多部司法解释起草人 李琪
李琪法官作《建设工程法律实务若干疑难问题》主题宣讲。他从民法典实施对于房地产与建工案件的影响切入,罗列了民法典中有关新增条文的特点:一是吸收了司法解释的规定;二是更强调无效合同折价补偿原则;三是司法解释中的“竣工验收合格”和民法典中的“验收合格”存在的差异;四是新增条文实际上回应了建工领域无效合同较多的不合理现实。并列举了司法实践中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四个方面以及在此类合同出现无效时的认定规则及解决途径。最后,作为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人,他从立法者的角度讲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新特点及其发展趋势,让参训人员对此类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为将来的实务运用带来思维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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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典起草专班成员 朱虎
朱虎教授作《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条文解读》主题演讲。朱虎教授强调,律师行业应该高度重视即将生效施行的民法典对建设施工实务领域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在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的基础上,将以往的规则和新法条有效衔接,深入学习,这对解决建筑行业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朱虎教授的授课幽默风趣、深入浅出,将法律知识与建筑行业的知识结合起来,对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条文的内容、内部关系、作用都作了详细阐述,让学员深受启发。同时,朱虎教授作为民法典起草专班成员,从立法者的角度为大家揭秘了法条背后的精神及原理和起草背景,授课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理论指导作用。
3

浙江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乐敏
李乐敏主任作《施工企业破产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主题宣讲。他从实际施工人概念出发,深入的分析与讨论了实际施工人在不同承包模式下的法律地位。同时结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阐述了法条对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影响及其出台前建筑施工企业破产时对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的惯常做法。最后提出在破产程序下,对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主张的建议。李乐敏主任关注时下热点,站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最前沿,授课中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和见解,引发了在场律师的积极思考与热烈讨论。
收获满满 寄语未来
台州仲裁院负责人梁丰主持闭幕式,他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本次论坛内容详实、针对性强,进一步满足了台州市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希望通过今天的论坛研讨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房地产领域仲裁员和执业律师们的业务能力,更加系统化、体系化地掌握专业法律服务知识和技能,共同为打造台州市建筑房地产领域法治、和谐、有序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为期一天的论坛研讨学习,通过各种观点、各种思维的碰撞,参会人员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提升了解决建筑房地产法律疑难问题的技能,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希望今后能有更多机会开展此类讲座培训。本次论坛是我市律协全程参与筹备、举办的一次高规格、高水平法律论坛,同时实现了省市两级律协联动与资源共享,将对市律协专业委员会建设产生良好的带动效果,以更专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质量推动台州建筑房地产事业和谐、有序、高速发展。 |